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89号 兽药中非特定非法添加物质检查方法 (NY 289.1) 本标准适用于无相应兽药中非法添加物质检查方法标准时的检验使用,非法添加物质包 括对人或动物具有药理活性或毒理作用等的物质。本标准执行前应进行耐用性验证,仅限用于已建立本检查方法的实验室,其他实验室使用时应重新进行耐用性验证。执行本标准时,应同时进行试剂空白、样品空白与阳性对照试验,检验报告应给出检出限。 发布时间: 2020-04-30 实施时间: 2020-04-30 阅读数量: (307) 标准分类: 兽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