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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软性接触镜检验方案

目录

30250.软性接触镜

一、检验依据

1.GB 11417.3-2012 《眼科光学 接触镜 第3部分:软性接触镜》
2.产品技术要求

二、检验项目

序号检验项目所属标准条款判定原则是否允许复检复检样品备注
1总直径GB 11417.3-2012;
产品技术要求
4.3.1;
/
3[0,1]留样含标签、标识子项目
2基弧半径或给定底直径的矢高GB 11417.3-2012;
产品技术要求
4.3.1;
/
3[0,1]留样含标签、标识子项目
3后顶焦度GB 11417.3-2012;
产品技术要求
4.2.2;
/
3[0,1]留样含标签、标识子项目
4柱镜焦度(适用时)GB 11417.3-2012;
产品技术要求
4.2.2;
/
3[0,1]留样含标签、标识子项目
5光透过率GB 11417.3-2012;
产品技术要求
4.2.4.2 a);
/
全部合格留样/
6紫外光区要求(适用时)GB 11417.3-2012;
产品技术要求
4.2.4.3;
/
全部合格留样含标签、标识子项目
7含水量GB 11417.3-2012;
产品技术要求
4.4.2.2;
/
全部合格留样含标签、标识子项目

三、综合判定原则

1.表中任意一项判定不合格,本次抽检综合结论为不合格。
2.样品在正常检验过程中不能正常使用,本次抽检综合结论为不合格。
3.适用的检验项目应当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以本方案中项目名称出具检验报告。
4.相关检验项目包括标签、标识子项目。
5.测试溶液原则上采用GB/T 11417.4-2012 或ISO 18369中规定的标准盐溶液,若厂家声称不采用该溶液,应在抽样或样品确认期间书面提出,提供至少1000mL的测试溶液,并给出测试溶液的pH值和渗透压数据。
6.基弧半径检测方法原则上采用GB 11417.3-2012中推荐的底直径检测,若厂家声称不采用该底直径,应在抽样或样品确认期间书面提出。
7.所列检验项目中涉及推荐性要求的不包含在本检验方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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