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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绒针织衫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样数量2件,其中1件作为检验样品,1件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
1甲醛含量GB/T 2912.1-2009
2pH值GB/T 7573-2009
3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GB/T 17592-2011;GB/T 23344-2009
4耐水色牢度GB/T 5713-2013
5耐酸汗渍色牢度GB/T 3922-2013
6耐碱汗渍色牢度GB/T 3922-2013
7耐干摩擦色牢度GB/T 3920-2008
8纤维含量FZ/T 01057.1-2007;FZ/T 01057.2-2007;FZ/T 01057.3-2007;FZ/T 01057.4-2007;GB/T 2910.1-2009;GB/T 2910.2-2009;GB/T 2910.3-2009;GB/T 2910.4-2022;GB/T 2910.6-2009;GB/T 2910.7-2009;GB/T 2910.8-2009;GB/T 2910.11-2009;GB/T 2910.12-2023;GB/T 2910.18-2009;GB/T 2910.20-2009;GB/T 16988-2013;GB/T 38015-2019;FZ/T 01101-2008;FZ/T 01112-2012;FZ/T 01026-2017;FZ/T 01095-2002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29862—2013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FZ/T 24012—2021拒水、拒油、抗污山羊绒针织品

FZ/T 24013—2020 耐久型抗静电山羊绒针织品

FZ/T 24019—2012 印花羊绒针织品

FZ/T 73009—2021山羊绒针织品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代替《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童车等76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2022年第19号)中的《羊绒针织衫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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