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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发布!热轧型钢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在同一批次的产品中抽取3根型钢,每根型钢截取的长度为2000mm,逐根顺序编号为1~3,再把每根型钢分成2支长度为1000mm的样品,2支样品逐支编号标记,并一一对应(如1-a,1-b),标记a的3支样品为检验样品,标记b的3支样品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热轧型钢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
1力学性能屈服强度GB/T 228.1-2021
抗拉强度GB/T 228.1-2021
断后伸长率GB/T 228.1-2021
冲击试验GB/T 229-2020
2工艺性能弯曲试验GB/T 232-2010
3尺寸外形工字钢槽钢高度GB/T 706-2016
腿宽度
腰厚度
外缘斜度
弯腰挠度
工字钢中心偏差
角钢边宽度
边厚度
顶端直角

表2 热轧H型钢和剖分T型钢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
1力学性能屈服强度GB/T 228.1-2021
抗拉强度GB/T 228.1-2021
断后伸长率GB/T 228.1-2021
冲击试验GB/T 229-2020
2工艺性能弯曲试验GB/T 232-2010
3尺寸外形H型钢高度GB/T 11263-2017
宽度
厚度
翼缘斜度
中心偏差
腹板弯曲
翼缘弯曲
剖分T型钢高度
翼缘弯曲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706-2016 热轧型钢

GB/T 11263-2017 热轧H型钢和剖分T型钢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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