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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工具(锂电电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取锂电电钻套装3套,每套包含1个锂电电钻、2个电池包和1个充电器;其中2套作为检验样品,1套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
1防止触及带电零件的保护GB/T 3883.1-2014;GB/T 3883.201-2017
2耐热性和阻燃性GB/T 3883.1-2014;GB/T 3883.201-2017
3不正常操作(仅测K.18.202)GB/T 3883.1-2014;GB/T 3883.201-2017
4机械危险GB/T 3883.1-2014;GB/T 3883.201-2017
5机械强度GB/T 3883.1-2014;GB/T 3883.201-2017
6结构GB/T 3883.1-2014;GB/T 3883.201-2017
7内部布线GB/T 3883.1-2014;GB/T 3883.201-2017
8螺钉与连接件GB/T 3883.1-2014;GB/T 3883.201-2017
9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绝缘穿通距离GB/T 3883.1-2014;GB/T 3883.201-2017
10辐射骚扰GB 4343.1-2018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4343.1—2018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发射

GB/T 3883.1-2014 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3883.201-2017 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2部分:电钻和冲击电钻的专用要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代替《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等90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2023年第15号)中的《电动工具(锂电电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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