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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普通型产品每批次抽取样品14顶,其中7顶作为检验样品,7顶作为备用样品。

特殊型产品每批次抽样数量见表1。

表1 特殊型产品抽样数量

组合种类特殊技术性能抽样总数量(顶)检样数量(顶)备样数量(顶)
防静电性能(A)电绝缘性能(JG)侧向刚性(LD)阻燃性能(Z)耐低温性能(-30℃)
产品所具备的特殊技术性能1l————————1688
2——l——————1688
3————l————1688
4——————l——1477
5————————l1477
6l——l————1899
7l————l——1688
8l——————l1688
9l——ll——1899
10l————ll1688
11l——l——l1899
12l——lll1899
13——ll————1899
14——l——l——1688
15——l————l1688
16——lll——1899
17——l——ll1688
18——ll——l1899
19——llll1899
20————ll——1688
21——————ll1477
22————l——l1688
23————lll1688

2 检验依据

表2 安全帽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
1垂直间距GB 2811-2019
2下颏带强度
3冲击吸收性能(高温、低温、浸水)
4耐穿刺性能(高温、低温、浸水)
5防静电性能
6电绝缘性能
7侧向刚性
8阻燃性能
9耐低温性能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2811-2019 头部防护  安全帽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代替《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玩具等62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2021年第15号)中的《安全帽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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